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2020-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组织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名条件(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a.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b.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c.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2.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二)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下表执行;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a.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b.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c.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备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一)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注册一级建筑师科目:《建筑设计》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作图题)》 《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注册二级建筑师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四、报名办法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www.cpta.com.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注册一级建筑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pqrc.org.cn)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5-26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3月5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四条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十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第四章 职 责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四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五条 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作为个人诚信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第三十三条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文件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第三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第四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九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健康管理师为什么今年这么火?

2020-05-14

经济环境影响2019年首先特别明确的是,对于一大部分人(包括企业)来说是特别不好过的,有一句比较经典的话是这样说:2019年是过去十年经济最坏的一年,是未来十年最好的一年。从经营角度来看:有很多公司倒闭,资金链断了,包括很多大公司,你可以随时从身边一些地方能看到的就是一个好好的街道店铺,几个月间断断续续换了几个主人店家,一个好好十几年的公司说没就没了;市场不景气、没有绝对的行业大哥,你随时会变回20年前。从2019裁员潮看:京东(裁员10%)、有赞(裁员25%)、知乎(裁员20%)、36氪(裁员30%)、滴滴(上海全部裁员,全国总共裁员2000人)等等(数据来源网络)。有个在朋友圈转发量很高的文章大概是这样说的:在大公司拿惯了几十万的年薪,假如有一天你无故的裁掉了,30多岁的你会怎么办?结了婚的人,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孩子要抚养,肩上抬着房子车子月付贷款,脚下还要跟新一代年轻人“抬杠”争锋,现在社会最可怕的意外就是意外丢了金饭碗!!裁员潮水是一个直接的诱因,不管你以前在大企业多牛,没什么比“意外”更可怕了。最好最稳的办法,就是找“备胎”,预备新出路,很多在职业的人都在寻求第二副业。健康管理师等系列国家认证的证书,一方面预防意外被炒,一方面为未来职业铺垫出路。健康职业是最好的第二副业,是最好的“备胎”。国家政策扶持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保险业蓬勃发展,由此最先提出了“健康管理”的概念。那时候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将客户依据健康状况进行分类,那些可能成为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人群被分别交给不同专业的健康或疾病管理中心,他们采用健康评价的手段来指导病人自我保健,并对其进行日常后续管理,以增进健康。在当下,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身体问题”了,无论是见面的问候,还是祝福的话语,“健康”都是少不了的字眼。现代城市生活的快节奏和丰富多彩,不仅给大家带来益处,也带来了很多健康问题。国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老年性疾病、慢性病等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健康产业关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新增长动力,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健康问题无疑就是国家、社会10年以后最大的麻烦,马云在谈健康产业的时候曾说过:解决10年以后社会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最大机会。在中国,虽然已经实现了社保体系,但这种保障仅仅是一种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想针对工作压力大,或存在健康隐患的人群进行跟踪服务,并提供详细专业化管理的,传统医疗体系还远远达不到。而据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在有183位企业家的一次体检中,血脂、血压和血糖有问题的比例分别是41.53%、21.86%和12.57%。这个结果分别比普通人群高出19.53%、9.66% 和8.89%。另外还有33.88%的企业家心电图异常,62.84%患有颈椎疾病,40.98%患有胃、十二指肠疾病,32.24%患有脂肪肝,24.04%患有甲状腺疾病。健康管理师立项了为了提前预防甚至解决未来的麻烦,中国也在健康战略持续推进上下足了政策的功夫,健康产业正在逐渐占据顶层设计的重要位置,成为各方资本竞相追逐的朝阳产业,国家亦出政了各样不下30多例有利的政策来推进产业的进程与专业服务人才的建设:像比较熟悉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等。而就在2019年7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康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所以说明:国家健康建设这个事情比较着急了,那做事情要有足够强大的专业队伍对吧,相应号召,作为卫健委认证的健康管理师考证,人才培训等任务就很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以上,其中主要任务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大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未来5至10年时间大约需要1000万健康服务产业人才,而专业健康管理师的需求将超过200万人。                        健康管理师就业前景怎么样?第一:人才需求目前随着国家政策逐渐人性化,专家预想未来的10年内,至少1千万健康服务人才被挖掘,而需要健康管理的人员也将超过2百万人。产业发展,人才先行。既然国务院都下达了命令,我们为何不满足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呢,卫健委人才交流中心和北京世健联健商医学研究院共同推出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项目。这个证书是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聘用、以及考核能力的重要标准。第二:前途广阔马云都说过,健康产业绝对会出下一个首富!况且,我国人口又有13亿,慢性病患病率高、老年化群、越来越多的亚健康年轻人,我们公民的健康意识还未增强,加上我国医疗体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的预防系统逐渐转型,作为健康管理师的您面临的机遇是非常优越的,经济学家断言21世纪是健康管理的世纪。第三:国家政策大力扶持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总规模将达到 8万亿元以上。其中主要任务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大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综上所述,学健康管理师是非常明确之举。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20-05-14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四、报名办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